菏泽仲裁办政务访谈
上线嘉宾:
申瑞萍
上线时间:
2022-06-13
上线单位:
菏泽仲裁委员会
文字实录
嘉宾:菏泽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申瑞萍

[主持人]各位网友、市民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访谈节目。今天我们邀请的嘉宾是菏泽仲裁办主任申瑞萍。申主任您好,欢迎您做客菏泽市人民政府网。

[申瑞萍]主持人好,网民朋友,大家好!感谢市政府网站提供这样一个与大家交流的平台,我代表菏泽仲裁办对社会各界多年来对菏泽仲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主持人]申主任,其实在生活当中,普通老百姓经常把仲裁和诉讼混为一谈,那仲裁究竟是什么呢?

[申瑞萍]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诉讼:适用于各主体之间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性权益纠纷。(2)管辖机构不同。仲裁: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诉讼:依照法律规定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受理案件。(3)启动方式不同。仲裁:以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诉讼:不告不理。(4)程序设置不同。仲裁:一裁终局;诉讼:两审终审为原则。(5)审理方式不同。仲裁: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公开审理为例外,当事人合意可以书面仲裁;诉讼: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例外。

[主持人]申请仲裁之后还可以调解吗?仲裁与调解有什么区别?

[申瑞萍]申请仲裁之后的调解跟提起诉讼之后的调解是类似的,根据《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第五十一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十二条规定“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1)调解的范围和方式必须要双方自愿;仲裁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排除仲裁范围,更不允许当事人单方随意改变或终止仲裁程序。(2)调解没有固定的程序规则;仲裁则要依仲裁法或仲裁规则进行。(3)调解是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庭由其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4)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完全同意;仲裁作出的裁决则无须经当事人同意,仲裁庭有权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地作出。(5)调解协议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仲裁中,裁决书一经作出便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主持人]让更多人了解仲裁、选择仲裁,宣传工作必不可少,咱们是如何怎么开展宣传工作的?

[申瑞萍]目前,还有许多群众对仲裁解决矛盾纠纷不是很了解,还有许多群众把劳动仲裁和仲裁的工作混为一谈,为扩大仲裁知晓率,我们采取了以下手段:

一是抓宣传,创新形式和手段扩大宣传面。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与菏泽电视台栏目联合策划了《菏泽大讲堂》仲裁栏目,在《菏泽日报》和《牡丹晚报》开辟专栏,充分发挥《山东仲裁》杂志优势,宣传菏泽仲裁工作的亮点和做法;与大众网联合策划了优秀仲裁员风采展专题,通过视频、图文等丰富的形式,向广大群众传播仲裁知识,介绍仲裁制度的先进性;发挥“两微一端”宣传优势,发布仲裁动态、仲裁常识、案例分析等信息,使市场主体更加了解仲裁,关注仲裁。二是拓案源,主动宣传推介提高知晓率。先后走访了市住建局、市银监局、市工商联、市保险业协会等部门,在全市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开展“服务企业 仲裁同行”系列活动,宣传仲裁的优势和特点,帮助企业审阅相关合同,解答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涉法涉诉问题;召开市直金融机构负责人、保险企业负责人、律师所负责人等座谈会,在贷款合同、保险合同中规范合同文本,约定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首要选择。

[主持人]近年来,仲裁工作不断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可仲裁,咱们在这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申瑞萍] 作为全省成立最晚的仲裁机构,菏泽仲裁委员会自我加压,奋发进取,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仲裁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认真履行仲裁职能,狠抓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努力提高了仲裁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一、狠抓基础建设,为民服务的软硬件设施不断完善。菏泽仲裁办始终秉持"仲裁为民,服务第一"的办事宗旨,不断加强单位软硬件设施,为每一名前来办事的当事人提供暖心服务。一是全力提升单位硬件设施,调整办公办案用房5间,设立立案大厅、仲裁庭、接待室,基本实现办公、办案分离,塑造宽松和谐的仲裁庭审氛围,让每位当事人都感受到尊重。在立案大厅安装POSS机,实现了立案、开票、缴费“一次办好”,提高了立案效率,便利了人民群众。为仲裁庭配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在保留案件资料的同时,实现了对庭审的实时监控,加大了对案件审理的监督力度,确保了办案质量。推进了网络仲裁工作,入驻全国仲裁联盟云平台,启用网上开庭系统,实现了网络仲裁破局,在便民利民的同时,促进案件审理效率全面提升。二是全面提升办事人员软素质。认真实践为人民服务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开展“文明科室”“文明员工”评选活动,推行“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热茶”三个一工作模式,加强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和考核,推动菏泽仲裁由单一的“办案型”向“服务型”转变。

二、狠抓日常管理,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案件质量是仲裁的生命和灵魂,办案效率是仲裁的“生存之根本”,菏泽仲裁办不断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先后制定完善菏泽仲裁委员会《仲裁费收支管理办法》、《仲裁收费办法》、《派出机构管理办法》、《仲裁秘书守则》等7个业务方面的规章制度,从案件受理、减缓收费、退费管理、仲裁员报酬、业务学习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加强。制定修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节假日值班制度》、《年休假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公文运转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15项日常管理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的开展有规可循。我们还围绕案件质效的提升开拓创新,建立完善并坚持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会审、会商制度;领导干部干预仲裁裁决、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裁决书三级审核制度等,为菏泽仲裁的持续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菏泽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狠抓队伍建设,仲裁队伍的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加强。高素质的仲裁队伍是实现仲裁公正高效的重要保证,菏泽仲裁办刀刃向内,苦练内功,从四个方面抓好仲裁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有战斗力的“铁军”。一是抓学习培训,围绕仲裁业务每年制定学习计划,每月进行一次专题讨论,每周开展一次集中学习,系统学习《民法典》、《仲裁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法理学》、《民法总则》等专业知识,采取“一人领读、集中讲解、共同参与讨论”的学习方式,谈体会、谈感悟、谈收获,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大家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普遍提升。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大力强化仲裁队伍培训,多次参加仲裁业务骨干研修班、山东省仲裁执业人员素能提升培训班、山东仲裁监管服务平台系统应用培训班等,不断更新仲裁队伍的知识结构。先后邀请山东理工大学徐德臣老师,中国政法大学姜丽丽教授、宋连斌教授来菏授课,提升菏泽仲裁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二是抓技能比拼,以比赛促技能提升,先后组织开展仲裁秘书速录比赛和业务知识测试、全市仲裁法律知识考试、全市仲裁知识竞赛、仲裁员庭审观摩点评、模拟庭审技术比武等竞赛活动,在比赛中磨炼技能展现风采。三是抓交流调研,先后到北京、武汉、济南、淄博等十余个地市仲裁机构进行交流,实地学习管理、业务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开阔了视野,更新了观念。深入到邦治、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菏泽学院政法学院、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仲裁庭等地走访调研,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自身工作。定期召开仲裁员座谈会,搭建交流平台,介绍办案经验,研讨典型案例。四是抓监督管理,不断规范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和分支机构的管理,制定《菏泽仲裁办公务员日常(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考核目标,实行“月汇报、季测评、年考核”制度,提升了干部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每年对办事处案卷进行检查评议,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责令撰写反馈意见,限期整改,切实的提高其办案规范化程度。

[主持人]非常感谢申主任的详细解答,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就交流到这里。

[申瑞萍]谢谢主持人,也谢谢网友,更感谢“政务访谈”节目提供这个平台,我代表菏泽仲裁办全体干部职工向社会各界多年来对菏泽仲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并借此机会向大家表示诚挚的祝福,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朋友们,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