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须知
一、受理申请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二、受理依据
(一) 按照国家、省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您可以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向相关部门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二) 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型
1.应主动公开而没有公开的政府信息。
2.除以下内容外的其它政府信息(包括有关申请者本人的政府信息)。
3.事权方面的政府信息
(1)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2)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
(3)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
(4)政府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
(5)政府行政审批项目;
(6)当地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7)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4.财权方面的政府信息
(1)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2)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和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
(3)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5.人事权方面的政府信息
(1)政府领导成员的履历、分工和调整变化情况;
(2)公务员录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的条件、程序及结果;
(3)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情况。
6.其他政府信息
(1)行政行为的依据;
(2)行政行为的程序;
(3)行政行为的时限;
(4)救济途径和时限。
(三)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个人隐私;
2.商业秘密;
3.国家秘密;
4.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5.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三、其他事项
“依申请公开”栏目只受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其他事项请通过相关渠道反映,本栏目不予受理。